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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升机停机坪风向标技术要求

2019-07-01 13:58:54 /

1 总  则
为进一步明确风向标的有关技术要求,根据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
使用管理规定》制定本技术要求。
民用机场(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)内使用的风向标应当符
合本技术要求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
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
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技术要求。
GB/T 8427-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:氙弧
GB/T 14436-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
MH 5001-2013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
   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
3 分类
风向标按支撑杆材质、照明方式和尺寸进行分类。
3.1  支撑杆材质
按支撑杆材质分为以下类型:
L-806型:用轻质材料作为支撑结构(典型组件见附录A图1);
L-807型:用刚性材料作为支撑结构(典型组件见附录A图2);
L-808型:用易碎材料作为支撑结构(典型组件见附录A图3)。
3.2  照明方式
 — 2 —
按照明方式分为以下样式:
Ⅰ-A:外部照明(典型风向标见附录A图1、2、3);
Ⅰ-B:内部照明(典型风向标见附录A图4);
Ⅱ:无照明。
3.3  风袋长度
按风袋长度分为以下尺寸:
S-1:3.6m;
S-2:2.4m;
S-3:1.2m。
4 技术要求
4.1  环境要求
直升机停机坪风向标应当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中正常运行: a) 环境温度:-40℃~+55℃; b) 最大风速:38.9m/s。
4.2 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
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当不小于表2的规定。
表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限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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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绝缘材料的CTI值划分以下四组:
——绝缘材料组别Ⅰ:CTI≥600,如上釉的陶瓷、云母、玻璃;
——绝缘材料组别Ⅱ:400≤CTI<600,如三聚腈胺石棉耐弧塑料、
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;
——绝缘材料组别Ⅲa:175≤CTI<400,如聚四氟乙烯塑料、三
聚腈胺玻璃纤维塑料、表面用耐弧漆处理的环氧玻璃布板;
——绝缘材料组别Ⅲb:100≤CTI<175,如酚醛塑料、层压制品。
 
注:CTI(相比漏电起痕指数):材料表面能经受住 50 滴电解液
(0.1%氯化铵水溶液)而未形成漏电痕迹的最高电压值。
4.3  织物风向袋要求
4.3.1  织物及工艺要求
织物及工艺要求如下:
a) 织物风向袋充满空气时其形状应当呈截头圆锥形; b) 金属支架易磨损和易变形处应当加固; c) 织物风向袋应当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拼接操作即可实现移动和更
换;
d) 织物风向袋中的积水应当从袋框中自动排出; e) 织物风向袋应当由棉质、合成材料或两者的混合物制成。若棉
质本身不能防水,则应当做防水处理。
4.3.2  尺寸
直升机停机坪风向袋的最小有效长度和进风口直径应当满足MH 5001及MH 5013
的要求:
a) S-1:最小有效长度3.6m,进风口直径不小于0.9m; b) S-2:最小有效长度2.4m,进风口直径不小于0.6m,出风口直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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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小于0.3m;
c) S-3:最小有效长度1.2m,进风口直径不小于0.3m,出风口直径
不小于0.15m。
4.3.3  颜色
风向袋应当为橙色与白色或红色与白色相间(直升机场可采用黑
色与白色),并排成五个颜色相间的环带,两端的环带为橙色或红色,
应当满足MH 5001-2013附录I要求;风向袋上应当无文字或图案。
4.3.4  最小断裂强度
风向袋经向、纬向最小断裂强度均应当不小于667N。
4.3.5  色牢度
风向袋的色牢度应当满足GB/T 8427测试要求,样品老化后色差应
当小于2个等级。
4.4  风袋框
4.4.1  风袋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:
a) 框架应当在无风情况下保持进风口完全张开并构成一定内部
的支撑空间;
b) 框架应当采用轻质材料; c) 框架由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,有色金属材料应当进行热镀锌
或防腐涂层处理;
d) 框架应当有防止风向袋积水的设计,并在其长度八分之三处刚
性位置支撑起风向袋;
e) 风向袋连接的框架所组成的整体应当具备风向标的功能,其轴
承、风动轴及类似设备应当永久润滑或定期润滑。
4
风向袋或附件在不变形情况下应当能承受以下拉力:
a) 样式Ⅰ型:200N; b) 样式Ⅱ型:450N。
4.5  支撑结构
典型的支撑结构见附录A图1至图4,其所示尺寸应当满足下列要
求:
4.5.1  L-806型
支撑结构应当易于组装和维护。当固定时,易折部位应当能承受
475N·m弯矩而不受损,应当在承受950N· m弯矩之前折断。风袋框架下端距
地面应当不小于1.8m。
4.5.2  L-807型
支撑结构应当装在顶部或中部,具有升降功能。支架应当能承受
4340N· m的力而不受损。风袋框架下端距地面应当为4.8m。总高应当在
满足规定的照明要求下尽可能低。
4.5.3  L-808型
支撑结构应当易于组装和维护。风袋框架下端距地面应当不小于
1.8m。
4.6  风向袋运动 风向袋应当能垂直于轴自由转动。当风速超过1.6m/s,风向袋指向与实
际风向间的偏移角应当不大于 5°。
4.7  风向袋展开
风向袋从进风口到尾端的锥形设计,在风速为7.8m/s时,应当能完全打
开。4.8  光学性能
照明灯具不应当有影响飞行员的眩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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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8.1  样式I-A型
应当有足够的照明设备,在完全延伸锥上旋转时水平面上任意一
点的照度值不小于21.5 lx。
4.8.2  样式I-B型
应当有备用光源,以保证主光源失效时风向标仍能正常运行。当
风向袋随风自由转动时,光源供电装置应当能正常工作。顶部和侧面
采用样式Ⅰ-B型风向袋,其表面的平均亮度值应当为(34.3~102.8)
cd/m2,任意一点上亮度值应当不低于6.9cd/m2。
4.9  障碍灯
若风向标设有障碍灯,则障碍灯应当安装在风向标顶端。
4.10  表面喷涂
风向标表面喷涂颜色应当符合MH 5001-2013附录I要求。
所有裸露的易腐蚀风向标金属构件应当进行防腐喷漆处理。